“我们需要中国,世界需要中国。”******
“我们需要中国,世界需要中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强大了就能帮助世界。”
这是外资机构对于中国的信心!
新年伊始,中国经济展现了新气象,在街头巷尾忙碌的身影里,从日渐升腾的烟火气中,外资敏锐地捕捉到了中国经济积极向上的信号,国际媒体上看好中国发展的声音也日渐增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密集推出五期《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及三期《央视财经评论》系列评论,阐释何以看好中国。
全球视野 融合传播
展现总台引领力、
传播力、影响力
2023年1月3日至7日,《天下财经》《经济信息联播》等节目重磅推出《他们看好中国》五期报道,从全球知名投资机构、跨国企业和政商精英的视角,看他们如何坚定看好中国,又如何加速布局中国;《央视财经评论》推出三期评论,解读和分析外资金融机构加码配置中国资产背后的判断与期待,同时进一步释放明确信号,我国鼓励支持外资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将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充分发挥总台的全球报道网络优势,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主流媒体展开合作,采用记者调研走访、专家微访谈、外媒观点等多种形式,汇聚全球多地市场动态及观点,形成全球报道声势。
大小屏、全方位、多渠道齐发力,《他们看好中国》报道以多样化视角及内容呈现,彰显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的强大信心,让网友读懂中国经济的信心所在,多次被全网置顶推荐,引发网民热议及评论。
说法中见态度
国际政商精英看好中国
《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汇聚了国际机构负责人、著名投资家和经济学家的权威声音,国际政商精英纷纷看好中国经济前景。岁末年初,外资机构纷纷发布对中国2023年的经济预测,相关报告中最多的关键词就是“反弹”和“提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表示,未来一年中国经济将稳步增长,尤其在2023年年末的时候,会比年初更加强劲。
财经中心记者通过视频连线的形式,专访著名投资人吉姆·罗杰斯。他表示,中国将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国家,更强大的中国能助力世界经济增长,他尤其看好中国旅游业和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
记者还探访了高盛、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野村证券、贝莱德、花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他们都在节目中“看多”中国市场,对中国经济投下“信任票”。
在《央视财经评论》中,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室主任郭丽岩解读国际机构“看多”中国,源于中国经济的韧性、活力和潜力。
做法中见行动
跨国企业加速布局中国
《他们看好中国》通过引用权威数据,梳理整合新闻事件,展示跨国企业加速布局中国事实。超过99%的受访外资企业对今年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更有信心,超过98%的受访外资企业表示将维持和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对于全球投资者而言,进入中国市场,配置中国资产,已成为重要的业务布局。
2022年年底,全球性制药企业阿斯利康宣布,在青岛投资建设的供应基地正式动工,计划投资约31亿元人民币。
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全球光学与光电行业巨头蔡司投资1.7亿元,并于近期启动建设了更高规格的研发中心和生产线。
2022年年底,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位于广东湛江的一体化生产基地动工,总投资约700亿元人民币,是德国企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
汽车、消费品、绿色发展和高端制造等多个行业的外资企业寻求在中国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外资企业持续增资的背后,体现了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在资本市场,摩根士丹利将对中国股市的配置建议从“标配”上调为“超配”,瑞士信贷则表示已经在其亚洲的投资组合中超配了中国资产。
期待中见信心
国内大市场吸引外资做多中国
《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与《央视财经评论》系列评论形成组合拳,展示世界对中国经济充满信心。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弛说,一方面他们希望把在海外的一些相对而言不同的视角和经验带到中国市场来,但另外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能够从中国市场学到不同视角的知识和经验。
2013年到2021年,我国非金融领域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2万亿美元,2021年利用外资金额比2012年增长55.3%,年均增长5%,我国利用外资大国地位逐渐稳固。2022年前11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560.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9%。外资加速流入的背后,也蕴涵了新的期待。而与外资期待相呼应的,是中国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投资加码,布局加速,在百年未有的变局中,他们瞩目东方;在动荡不安的世界里,他们看好中国。活跃的市场,巨大的需求,创新的力量……这一切,都是中国经济的底气所在,也是我们创造奇迹的力量所在,更是全球知名投资机构、跨国企业和政商精英看好中国的信心所在。新的一年,强预期,提信心,总台将持续关注和报道各地经济发展,报道百姓勤劳致富的火热生活,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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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